盈科·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朝 阳 区金和 东路 20 号 院正 大中心 2 号楼 19-25 层
?:010-85199966 传真:(8610)85199906
致: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受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北京市盈
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进行法律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
本次会议的会议文件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决定召集本次会议。
盈科·法律意见书
月 10 日披露了《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6),定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8221%。上述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
共 8 人,代表股份 851,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024%。
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本
次会议,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修改列入会
议议程的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经一名见证律师及其他监票人负责清点,并
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盈科·法律意见书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 9:15—
计,并由监票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已做成会议记录,由出席
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字并存档。
(1)经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得票数132,226,6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0%。投票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586,654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
得票数132,206,2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8%。投票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566,214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
得票数132,206,2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8%。投票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566,23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
盈科·法律意见书
得票数132,206,6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8%。投票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566,654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4%。
得票数132,220,6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0%。投票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580,654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8%。
得票数132,210,6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9%。投票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570,654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1%。
(2)经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得票数132,226,4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0%。投票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586,454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6%。
盈科·法律意见书
得票数132,206,2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8%。投票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566,217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
得票数132,210,6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9%。投票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570,654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1%。
(3)经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得票数132,210,6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9%。投票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570,656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1%。
得票数132,220,6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0%。投票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580,655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8%。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
盈科·法律意见书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
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致书。
盈科·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_____________
梅向荣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
郎艳飞
_____________
邵森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