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 号:临 2023-038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凌钢集团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
钢集团”),凌钢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法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凌钢集团提供担保
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4.5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已实际为凌钢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6.33 亿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2.32%。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在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时签署。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人民币 77 亿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7.84 亿元,分别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4.53%和 34.18%。其中
为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0 亿元,累
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6.33 亿元,分别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61.38%和 32.32%。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与凌钢集团的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支持企业发展,根据银行
及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的融资要求,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与凌钢集团签订了《相互担保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 和 12 月 20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临 2022-059 号)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临 2022-062 号)。
根据上述《相互担保协议》和凌钢集团 2023 年第二季度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公司计划在 2023 年第二季度为凌钢集团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金
额不超过 20.94 亿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金额 11 亿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和 3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
股股东凌钢集团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3-013 号)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23-019 号)。
现根据上述《相互担保协议》和凌钢集团 2023 年第三季度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
司拟在 2023 年第三季度为凌钢集团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 14.5
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资金用途为采购原材
料,担保的方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担保方式,具体采取何种担保
方式在具体的担保协议中约定。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由于凌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文广先生、
冯亚军先生回避了该项关联担保议案的表决。凌钢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
的表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总
额为人民币5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33亿元,分别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1.38%和32.32%;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01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文广
注册资本:16亿元
成立日期:1998年7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00701755932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产资源(非煤
矿山)开采,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燃气经营,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
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钢压
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矿物洗选加工,石
灰和石膏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
售,再生资源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选矿,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工程管理服务,
石灰和石膏销售,化肥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
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
或 2023 年 1-3 月 或 2022 年度
资产总计 2,748,373.90 2,652,520.16
负债总计 1,855,470.65 1,763,885.98
其中:银行贷款合计 431,910.46 392,673.94
其中:流动负债合计 1,620,814.81 1,523,422.77
资产负债率(%) 67.51 66.50
所有者权益合计 892,903.25 888,634.18
营业收入 536,379.44 2,102,983.67
利润总额 6,886.52 -97,351.14
净利润 4,727.58 -74,129.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2.30 -93,003.96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和被担保方股权结构图
凌钢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1,012,999,876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一)项规定的
关联关系情形,凌钢集团与本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关系。
朝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90% ↓10%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预计担保情况
根据《相互担保协议》和凌钢集团 2023 年第三季度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公司
拟为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5 亿元。
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资金用途为采购原材料,担
保的方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担保方式,采取何种担保方式在具体
的担保协议中约定。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亿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方 担保金额 资金用途
凌源钢铁 凌源钢铁集 平安银行 5
股份有限 团有限责任 盛京银行 2.5
购买原燃材料
公司 公司 锦州银行 5
渤海银行 2
合计 14.5
上述担保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5 亿元的范围内在各金融机构间(包括但不限
于上表所列银行)可调剂使用,在签订具体协议时凌钢集团将提供反担保并签署 《反
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具体实施情况。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所处行业特点及所在区域融资环境,大部分金融机构都要求公司及凌钢集团
在融资时提供担保。因此,公司与凌钢集团通过相互提供担保的方式来解决融资需求。
公司是1993年由凌源钢铁公司(现改制为凌钢集团)以其炼铁、炼钢、型材、钢管等
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此后公司又陆续收购了凌钢集团的原
料厂、氧气厂、烧结厂等资产,但焦炭、风、水、电、气等仍在凌钢集团。目前凌钢
集团主要是为公司供应铁精矿、废钢、焦炭、风、水、电、气、修理、运输等产品和
服务,双方生产联系紧密。公司为凌钢集团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保障公司大宗原燃料等
稳定供应服务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不存在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公司与凌钢集团通过相互提供担保的方式解决融资需求是必要的、合理的。
五、本次关联担保的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凌钢集团存在不良类贷款以及尚未了
结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未发现其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等情况。凌钢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企业资信状
况良好,生产经营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稳健,偿债能力较强,同时凌钢集团长期为
公司大量银行贷款等融资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与凌钢集团约定了反担保措施,本次担
保整体风险可控。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凌钢集团的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
求,支持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凌钢集团的生产经营主要是为公司提供生产经
营所必须的原燃材料及公辅服务等,且其长期为公司大量银行贷款等融资提供无偿担
保,有利于双方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公
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关联
担保事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该项关联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凌钢集团的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需求,支持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凌钢集团的生产经营主要是为公司提供生产
经营所必须的原燃材料及公辅服务等,且其长期为公司大量银行贷款等融资提供无偿
担保,有利于双方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该项关联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止目前,未发现凌钢集团存在不良类贷款以及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
仲裁、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未发现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点
关注名单、黑名单等情况。凌钢集团目前生产经营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稳健,偿债
能力较强,同时公司与凌钢集团约定了反担保措施,整体风险可控。
因此,我们认为:该项关联担保合法可行,凌钢集团的生产经营主要是为公司提
供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原燃材料及公辅服务等,且其长期为公司大量银行贷款等融资提
供无偿担保,有利于双方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
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该项关联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7亿元,累计
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84亿元,分别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资产的94.53%和34.18%。其中为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的担
保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33亿元,分别占公司2022年12月
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1.51亿元, 分别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15%和1.8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