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及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成都鹰明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
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饶艳超(签字):
韦 烨(签字):
张训苏(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