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相符。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6月12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向符
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21元/ 股。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