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南卫
股票代码:603880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平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农场二新村**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农场二新村**号
一致行动人:李永平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十车村委后小桥**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十车村委后小桥**号
一致行动人:李永中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十车村委后小桥**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十车村委后小桥**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表决权放弃
签署日期:2023 年 6 月 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
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南
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 上述权益变动中《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一)》及《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上市公司/南卫股份 指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平
一致行动人 指 李永平、李永中
李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 st
南卫股份比例从 51.225%减少至
份转让协议》导致李平及其一致行
动人所持有 st 南卫股份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减少 8%的行为。此外,李
平拟签署《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函(一)》《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
诺函(二)》,苏州丰瑞达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87,742,200
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李平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农场二新村**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
否
家或地区居留权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 李永平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十车村委后小桥**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
否
家或地区居留权
姓名 李永中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十车村委后小桥**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
否
家或地区居留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李平、李永平、李永中为兄弟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基于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及给上市公司发展
提供动力,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整合资源优势,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向上市公司提交了《有关买卖南卫股
份股票告知函》,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具体减持计划内
容如下:李平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
不超过 5,849,480 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继续减
持 st 南卫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前股东,持有公司 5,122.5 万股限售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1.225%。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限售股于 2020 年 8 月 7 日起上市流通。
东每股转增 0.3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000 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通过公司 2017 年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股数 1,536.75 万股,合
计持有股份 6,659.25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1.225%。
东每股转增 0.3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6,900 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通过公司 2018 年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股数为 1,997.775 万股,
合计持有股份 8,657.025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1.225%。
东每股转增 0.3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1,970 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通过公司 2019 年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股数为 2,597.1075 万
股,合计持有股份 11,254.1325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1.225%。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8 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 11,
公司总股本由 21,970 万股变更为 22,518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被动下降至 49.970%。
东每股转增 0.3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9,273.4 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通过公司 2020 年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股数为 3375.6999 万
股,合计持有股份 14,628.0324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70%。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6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29,273.4 万股变
更为 29,247.4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上升至 50.015%。
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53.5909 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股份 14,474.4415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 49.490%。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 14,056.0415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
至 48.059%。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 13,770.0415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 13,691.0415 万股,占当时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 46.811%。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 13,656.0415 万股,占当时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 46.692%。
简称“苏州丰瑞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 st 南卫共计 23,4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8.00%)协议转让给苏州丰瑞达,转让价
款共计 13,600 万元,本次转让价格约为 5.81 元/股。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2023 年 6 月 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关于放弃表
决权的承诺函(一)》,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 36 个月满或上市公司向苏州丰
瑞达发行股票登记至苏州丰瑞达账户完成并上市孰早之日,其不可撤销地放弃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 76,043,24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6.00%)
对应的表决权。《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一)》拟放弃表决权的股份包括信
息披露义务人拟转让给苏州丰瑞达的 2,34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8.00%)。
同日,李平出具了《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二)》,自上市公司向苏州
丰瑞达发行股票登记至苏州丰瑞达账户完成并上市之日起,至 24 个月满或苏州
丰瑞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首次超过本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10%(含本数)以上孰晚之日,其不可撤销地
放弃其届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为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87,742,20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发行对象为苏州丰瑞达,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41 元/股,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苏州丰瑞达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按本次发
行股票数量上限 87,742,200 股计算,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苏州丰瑞达将持有
上市公司 111,142,200 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9.23%,上市公司的控
股股东为苏州丰瑞达,实际控制人为张磊,上述转让及发行事项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不超过 380,216,2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
份 113,160,415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 29.76%,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剩余具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13,160,41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后、协议转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后、协议转让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后、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前(注
让及表决权放弃前、向特定对象发行 及表决权放弃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后、向特定对象
股东 1)
股份性质 股票前(注 2) 前(注 3) 发行股票后(注 4)
名称
表决权 表决权 持股比 表决权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例 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
李平 44,475,000 44.475% 118,841,048 40.63% 40.63% 95,441,048 32.63% 14.63% 95,441,048 25.10% -
通股
李永 无限售条件流
平 通股
李永 无限售条件流
中 通股
合计 - 51,225,000 51.225% 136,560,415 46.69% 46.69% 113,160,415 38.69% 20.69% 113,160,415 29.76% 4.66%
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
注 2: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后、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292,474,000 股。
注 3: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后、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292,474,000 股。
注 4: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后、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380,216,200 股。
三、 上述权益变动中《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签署:
转让方:李平(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身份证号码:320421196106******
受让方:苏州丰瑞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22XAF218
法定代表人:张磊
(二)本次交易主要条款
第一条 股份转让数额
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340 万股无质押且无限售流通股份(约占本次转
让前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 8%,简称“标的股份”)连同与之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协议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股份转让价格
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3,600.00 万元(大
写:人民币壹亿叁仟陆佰万元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约为 5.81 元。
第三条 支付安排
币 5,000 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提交关于本次股份转让合规确认意见的申请文件。
双方应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转让批复函后,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股票过户所需材料,甲乙双方均
应积极配合办理该等手续。
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人民币 3,000 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的 2 个月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
价款人民币 5,600 万元(大写:伍仟陆佰万元整)。
第四条 因上市公司权益分派所产生的调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日,如果上市公司
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
量相应调整,由双方按照下述原则执行:(1)就标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股、
转增股本所产生或派生的股份,应构成标的股份的一部分,受让方无需就该等产
生或者派送的股份支付额外对价;(2)就标的股份因派息产生的现金股利或者
分红,股份转让款应当扣除该等已经或者应当向转让方支付的现金股利或者分红
的金额。
第五条 标的股份交割及过渡期安排
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标的股份对应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由乙方享有。
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及
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
……
第九条、违约责任
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付金额 0.0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且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十条、争议解决
之相关的争议的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于中国法律,受中国法律管辖。
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
四、 上述权益变动中《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一)》及《关于放
弃表决权的承诺函(二)》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一):
市公司”,证券代码为 60388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上市公司
达”)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人向苏州丰瑞达转让上市公司 23,400,000
股股份(“拟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8.00%)。
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30.00%),苏州丰瑞达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
票(“本次发行”)。
为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发展,保证苏州丰瑞达及其实际控制人张磊能通过认购
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保护上市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
本人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自愿放弃行使本人所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对
应的表决权。具体承诺如下:
一、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 36 个月满或上市公司向苏州丰瑞达发行股票
登记至苏州丰瑞达账户完成并上市孰早之日(“弃权期限”),本人不可撤销地
放弃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76,043,240 股股份(“弃权股份”,占本次发行前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6.00%)对应的表决权。
弃权股份包含拟转让股份。为免疑义:(1)拟转让股份在过户登记至苏州丰
瑞达账户时恢复对应的表决权;(2)如拟转让股份最终未完成过户登记,本人与
苏州丰瑞达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则本承诺函自动终止,
弃权股份恢复表决权。
二、弃权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
括临时股东大会)或提出提案;
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何股东提案或议案及作出其他意思表示;
司章程的要求,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按照受
托方自身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性权利(包括在法律法规上或上市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
决权)。
三、弃权期限内,本人可将弃权股份转让给与本人不具有关联关系及一致行
动关系的无关受让方,但本人任何转让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都不应对本次
发行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如本人拟转让转让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则应至少提
前 15 日告知苏州丰瑞达,如苏州丰瑞达确有理由认为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经苏州丰瑞达书面提出,本人承诺停止转让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四、弃权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股
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涉及的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含弃
权股份)亦相应调整。
五、弃权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弃权股份的所有权人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仍由本人承担并履行。
(二)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二):
市公司”,证券代码为 60388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上市公司
达”)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人向苏州丰瑞达转让上市公司 23,4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8.00%)(“本次股份转让”)。
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30.00%),苏州丰瑞达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
票。
放弃股份表决权等相结合的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
权。
为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发展,保证苏州丰瑞达及其实际控制人张磊能在本次股
份转让完成及认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保护上
市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本人承诺自苏州丰瑞达认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完
成之日起自愿放弃行使本人所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具体承诺
如下:
一、自上市公司向苏州丰瑞达发行股票登记至苏州丰瑞达账户完成并上市之
日起,至 24 个月满或苏州丰瑞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首次超过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10%(含本数)以上
孰晚之日(“弃权期限”),本人不可撤销地放弃本人届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
股份(“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二、弃权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
括临时股东大会)或提出提案;
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何股东提案或议案及作出其他意思表示;
司章程的要求,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按照受
托方自身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性权利(包括在法律法规上或上市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
决权)。
三、弃权期限内,本人拟将弃权股份转让给与本人不具有关联关系及一致行
动关系的无关受让方时,受让方应出具与本承诺函具有同等效力且弃权期限及弃
权范围相同的放弃表决权的公开承诺,否则本人承诺不向其转让弃权股份。
四、弃权期限内,除非经苏州丰瑞达书面同意,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向与本人具
有关联关系或有一致行动关系的受让方转让弃权股份,亦不会通过与任何其他第
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做出其他安排等任何方式,协助、
联合任何其他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五、弃权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股
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涉及的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含弃
权股份)亦相应调整。
六、弃权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弃权股份的所有权人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仍由本人承担并履行。
五、 上述权益变动中《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本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3 年
发行人: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250815683R
住所: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果香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平
认购人:苏州丰瑞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22XAF218
住所:苏州高新区火炬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张磊
(二)本次交易主要条款
……
第二条 认购股票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
通股,拟发行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292,474,000 股的 30%,拟募集资金
总额为 299,200,902 元。认购人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如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等事项导致发行人总股本发
生变化,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4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
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要求,与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第三条 认购款项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股票,并同意在本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按照发行人聘请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本次发行之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本次认购的认购
价款以现金方式按时足额缴付至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
行账户。在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再将款项划入发
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储蓄账户。
向上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认购人名下的手续。同
时,发行人应尽快办理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限售期
认购人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所认
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
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
证监会及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在截至本次发行结束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东大会审议通过;(ii)上交所审核通过,或(iii)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本次
发行的注册申请,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生效,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
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
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
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
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修改、转让
利或义务。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
全部条件后生效:
如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6 个月内仍未满足上述生效条件,则本协议自始无
效,双方互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前述之协议的生效条件条款外,本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
件。
……
六、 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中处于质
押状态的股份数为 4,220 万股,占其持股数量的 30.9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
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减持价格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区间 减持比例
(万股)
(元)
集中竞价 6.18-6.43 200.4 0.69%
月 14 日
大宗交易 5.75 218 0.75%
月 14 日
集中竞价 6.23-6.44 39 0.13%
月 15 日
李平
大宗交易 5.6 247 0.84%
月 15 日
大宗交易 5.7 79 0.27%
月 16 日
集中竞价 6.01-6.16 35 0.12%
月 28 日
合计 - - - 818.40 2.8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平):李平
签署日期:2023 年 6 月 8 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1(李永平):李永平
签署日期:2023 年 6 月 8 日
一致行动人 2(李永中):李永中
签署日期:2023 年 6 月 8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 上 市 公 司 所
江苏省常州市
称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st 南卫 股票代码 603880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李平 区滆湖农场二新村
务人名称 务人住所
拥有权益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 ? 无 ?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权益变动方 其他 ? (请注明)
式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导
(可多选) 致上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从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占比被动变化;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上市公司股本发生变
化,从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数占比被动变化。
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披
股票种类: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露前拥有权
持股数量:51,225,000 股
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51.225%
量及占上市
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 1、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
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113,160,415 股
及其一致行 持股比例:38.69%
动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12.535%
益的股份数 表决权比例:20.69%
量及变动比 2、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
例 股票种类: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113,160,415 股
持股比例:29.76%%
变动比例:21.465%
表决权比例:4.66%
时间:2020 年 9 月 4 日-2023 年 6 月 8 日
方式:1、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回购注
在上市公司
销导致上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从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
中拥有权益
市公司股份数占比被动变化;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决权放弃;6、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上市公司股本
式
发生变化,从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数占比被动变化。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源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