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普医疗”)
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阳普医疗《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邓冠华、蒋广成、田柯、田艳丽、邓湘湘、余威为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白华、刘焕亮、刘瑛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益。
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邓冠华、蒋广成、田柯、田艳丽、邓湘湘、余威为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白华、刘焕亮、刘瑛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晓尧:
康熙雄:
白华: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