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0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原持续督导保荐基本情况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0〕1637号文”批准,首次公开发行1,772.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2020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
督导期已届满。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未在法定持续督导期内使用完
毕,中信建投证券继续履行对该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二、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由于本次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担任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近日公司与国盛证券签订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发行人)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国盛证券具体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
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届满之日。国盛证券已委派储伟先生、张
艺蓝女士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
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公司与国盛证券签署保荐协议
之日起,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由国盛证券承接。
  公司董事会对中信建投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储伟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
总经理。曾先后主持、参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浙江
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嘉
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项目、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债项目,并参与多家拟上市企业改制辅导工作。
 张艺蓝女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先后主持、参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嘉事堂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
转债项目,并参与多家拟上市企业改制辅导工作。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时空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