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发展: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0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3-048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500 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8      -       2023/6/9      2023/6/9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970,443,41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45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386,699,538.10 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8     -           2023/6/9        2023/6/9
四、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
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的现
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
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00 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
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
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050 元。①该
类股东如需获取代扣代缴完税证明,请最晚于 2023 年 6 月 23 日前(含当日)填写
所附表格(详见附件 1)原件签章后寄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②如该类股东取得
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
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5 号)有关规定执行;
③如该类股东向本公司提交中国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其为居民企业的税务证明(上
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文件重新计算应派发现金红利金额,
并协助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就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等事项。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
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050 元。如该类股东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
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股东可自行或
委托本公司,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并就已征税款
和应交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00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832 号保利发展广场
  邮   编:510308
  邮   箱:stock@polycn.com
  联系电话:020-89898833
  联 系 人:旷煜 黄承琰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 QFII、RQFII 情况表
      股东信息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证券账户号码(沪市)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8 日)收市后持股数量(股)
现金红利(税前)(人民币:元)
现金红利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地址
                              签章:
                              日期: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保利发展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