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 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5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3-040)。
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案一致。
月。
二、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2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305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2900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145000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2023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1日至登记日:2023
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
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公司办公楼5
楼;
咨询联系人:胡光文;
咨询电话:0851-86301078;
传真电话:0851-86302674。
七、特别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国振华(集团)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的
相关规定,本次派息后,应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