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 宏图 公告编号:临 2023-062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或“宏图高科”)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南京中院”)下达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因公司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南京溪石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溪石”)向南京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
重整,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
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实施预重整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破申 4 号],南京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为期 6 个月预重整工作,并
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预重整期间的联合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详见公司于
公告》和《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2-006、007)。
公司发布
《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10),请公司债权人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前向
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
编号:临 2022-057),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至南京中院就公司重整申
请作出裁定之日止。
苏 01 破申 4 号]:南京溪石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向南京中院申请撤回
对宏图高科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南京中院准许南京溪石撤回对宏图
高科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法院裁定结果的意见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因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
民币 1 元,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
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规定的
交易类退市情形,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起停牌,目前正按照相关规则
的要求办理退市工作。公司董事会接受本次法院关于准许南京溪石撤
回对宏图高科破产重整申请的裁定,并努力做好从上海证券交易所退
市的工作,配合好在册股东相关程序处理。鉴于在预重整期间,公司
已做出详细重整方案,此次因退市影响使得部分方案条件发生变化,
公司接下来将按新的条件调整重整方案,适时继续推进破产重整工作。
三、风险提示
低于人民币 1 元,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规定的
交易类退市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29 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
司 2023 年 5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
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8)。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立案。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
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
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5.2 条(四)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
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公司尚未
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被
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图三胞”)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
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14)。法院裁定受理宏图三胞债权人对
其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管理人,该事项导致公司丧失对宏图三胞的
控制权,宏图三胞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和宏图三胞破产清算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最终影响以其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遵照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
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