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安控: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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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ST 安控        公告编码:2023-078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2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
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10.5.1
条、10.5.2 条和 10.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控科技”)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对公司立案。涉及事项主要为公司 2019 年年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8)。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川证监处罚字〔2023〕2 号),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
                                       《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3〕2 号),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住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 9 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
对安控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
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
述和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安控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安控科技 2019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一)未按规定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安控科技全资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杭州青鸟”)应收账款余额中应收慈溪金轮梵石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慈溪金轮”)金额为 5,405,815.00 元、应收深圳市标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标盛”)金额为 10,809,670.48 元。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告时,
慈溪金轮、深圳标盛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当年未回款或回款较少,公司仅
按照账龄分别计提坏账损失 736,919.10 元、3,089,058.43 元,不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第四十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对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商誉账面价值 277,291,754.08 元。
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告时,未聘请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组进行评估,未
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 号)第四条规定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错更正的公告》,对杭州青鸟持有的两笔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将 2019
年合并财务报表“应收账款”金额调减 12,389,507.95 元。对 2019 年末商誉减值测
试进行追溯评估,并补提 2019 年度商誉减值准备,将 2019 年合并财务报表“商
誉”金额调减 21,448,805.20 元。更正后安控科技 2019 年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由
盈转亏。
  上述违法事实,有安控科技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财务资料、
相关内部审议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安控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
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四川证监局备案。当
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5.1 条、10.5.2
条和 10.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杭州青鸟持有的两笔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将 2019 年合并财务报表“应收账款”金额调减 12,389,507.95 元。对 2019 年
末商誉减值测试进行追溯评估,并补提 2019 年度商誉减值准备,将 2019 年合并
财务报表“商誉”金额调减 21,448,805.20 元。
影响。
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
股东利益。
                          (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
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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