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垦农发: 苏垦农发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0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1952                证券简称:苏垦农发               公告编号:2023-028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7       -        2023/6/8       2023/6/8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1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378,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13,400,000 元。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7       -        2023/6/8       2023/6/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和《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
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一年)的,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
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股息红利差别化所得税政策具体如下: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一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2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
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对香
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 A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
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
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
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统
一按股息红利所得的 1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
股现金红利 0.27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
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
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
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3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项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7772107
特此公告。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苏垦农发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