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含事先认可)
我们作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和本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提前将有关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提供给我
们,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放弃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所享有的相应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经认真审议,我们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放弃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所享有的相
应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和中船澄西放弃中船财务股权转让所享有
的相应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实际,亦不会改变公司在中
船财务所拥有的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带来重大影响。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
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宁振波) (吴立新) (吴卫国) (王 瑛) (高名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