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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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4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47,424,645.4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69,566,582.92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一、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053,0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
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2.70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7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7 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
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新平大道 36 号            联系人:杨椋博
  电话:0816-2145005   传真:0816-2145005
六、备查文件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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