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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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3-048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117,988,5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54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7,906,5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52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8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68%。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5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39,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7,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8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8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6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
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
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964,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019%;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9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964,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019%;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9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985,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5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985,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5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985,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5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985,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5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985,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5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对于议案 8 中涉及关联事项的子议案,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
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和韩守磊先生均已依法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49,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6116%;反对 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15%;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737%;反对 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726%;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537%。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议
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
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371,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7%;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737%;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2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雷群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本次股
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617,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9%;反对 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737%;反对 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726%;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537%。
  关联股东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818,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5%;反对 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274%;反对 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72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韩守磊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930,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6%;反对 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274%;反对 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72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930,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6%;反对 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274%;反对 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72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930,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6%;反对 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274%;反对 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72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930,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6%;反对 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274%;反对 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72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对于议案 9 中涉及关联事项的子议案,关联股东李彬先生已依法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872,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5%;反对 1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407%;反对 1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5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682,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5%;反对 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274%;反对 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72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李彬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本次股
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930,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6%;反对 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274%;反对 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72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2,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812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3%;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01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44%;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537%。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
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2,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812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3%;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01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44%;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537%。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
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964,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019%;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9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964,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019%;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9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985,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5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985,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5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988,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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