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以下简
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
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
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有利于拓展公司的国际融资渠道、
满足公司海内外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国际化品牌
和企业形象,推进国际化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
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由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公司本次发行GDR无需编制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是董事会根据
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是必要且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
效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是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
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
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是董事
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该分配方案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结
果。
 独立董事:屠鹏飞先生     张新民先生   李志勇先生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国医药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