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各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
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由于本合同履行期较长、金额
较大,在履行过程中,如受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
合同无法如期履行、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2)石英坩埚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
合同具体履行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的情况。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
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新能源”)于 2023 年 5 月 9 日与河北
硕日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硕日”)签署了《长期合作框架合同》
(以下简称“框架合同”)
           ,具体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约定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鸿新新能源计划向河北硕
日采购石英坩埚21,600件。实际采购价格双方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协商确定。
  根据当前石英坩埚市场价格及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测算,预计合同总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3.31亿元的50%。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         河北硕日石英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康翡翠
注册资本         36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2855445301X3
成立日期         2010 年 4 月 19 日
注册地址         大厂县潮白河工业区工业二路与福喜二路交叉口
             研发、制造、销售:石英坩埚、高纯石英砂、熔融石英砂、石英
             制品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销售:多晶硅、单晶硅棒、单晶
经营范围         硅片、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设计服务、设备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研发服务、售后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
             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关联关系         河北硕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采购金额为 469.66 万元。
  河北硕日长期从事石英坩埚、高纯石英砂、熔融石英砂、石英制品及相关产
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并入选河北省 2023 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
型中小企业。根据公开信息,河北硕日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
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买方)
  乙方:河北硕日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卖方)
  协议签署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
不超过 10%,当月不足部分可在后续 1 个月内补足,原则上合同有效期内总数量
不变。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 已对各方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四、本次合同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建立公司和河北硕日的长期合作关系,实现各方合作
共赢;有利于保证鸿新新能源年产 10GW 高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产能规
划的实现,满足生产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因此对供应商
形成重大依赖。本次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
  六、风险提示
不确定性和风险,但由于本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受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全
面履行或停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长期合作框架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民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