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2 证券简称:山东海化 公告编号:2023-027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95,091,9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
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 a;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3 年 5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4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
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街 05639 号
咨询联系人:杨玉华 江修红
咨询电话: 0536-5329842、5329931
传真电话: 0536-5329879
七、备查文件
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