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高科: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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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6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 《第九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3-014)。经事后核对,发现有遗漏,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更正后: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
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
常运行。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更正后的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00 以现场方式在江苏省宜兴市
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杨惠芳女士主持,应出席
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全文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2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 请 参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
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
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
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环
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全
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年度
审计工作的财务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
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
常运行。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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