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 亨通光电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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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8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一、概述
  为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亨通光电”)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吴江巨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巨丰电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资产交割、工商与税务登记等)。吸收合并完
成后,公司存续经营,名称及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巨丰电子法人资格注销。
  二、吸收合并双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46,673.4657 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 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峰
  经营范围:光纤光缆、电力电缆,特种通信线缆、光纤预制棒、光纤拉丝、
电源材料及附件、光缆金具或铁附件、电子元器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光器件
及传感、通信设备、光纤传感、水声、物联网器件、消防产品、海洋观测设备、
海洋油气设备、环境监测设备、数据中心机房配套产品(含供配电设备、空调制
冷设备、智能管理监控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以及相关系统的施工、维护、
工程项目承包及技术咨询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监理;机电一体化
工程、消防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弱电智
能系统集成、设计、安装,综合布线工程,通信系统集成承包及技术咨询服务;
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废旧金属的收购(含废旧电缆等);承包与其实力、规模、
业绩相适应的国内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固
网、移动网络业务代理,接入网、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通信设施租
赁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不含网站接入);网络
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开发,数据储存、数据整理、数据挖掘、云计算、大数据分析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
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的设计、安装调试及维护;智慧社区建设及运营;量子
通信建设及网络运营;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输配电及
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
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
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
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吴江巨丰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4,357.6044 万(元)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北路 2100 号
  法定代表人:尹纪成
  经营范围:开发设计、生产线宽 0.18 微米及以下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销售
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前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三、《吸收合并协议》主要内容
  亨通光电与巨丰电子拟进行的合并将采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吸收
合并形式。合并完成后,亨通光电将以其名义继续存在,而巨丰电子将解散并向
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合并完成后,亨通光电的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都将保持不
变。
  合并完成后,亨通光电的经营范围保持不变。
  合并完成后,亨通光电的注册资本均保持不变。
  合并的基准日(“基准日”)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本协议第 6 条规定
通知债权人。双方决定合并基准日为 2023 年 03 月 31 日。巨丰电子在本次合并
基准日至本次吸收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合并方亨通光电享有或承担。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巨丰电子的所有业务、资产、债权、权益、权利以及
债务、义务和责任应转由亨通光电接手并承继。
  巨丰电子应在其注销登记之前配合亨通光电,将巨丰电子的所有资产、财产、
库存、帐目、证书、文件和资料移交给亨通光电。如资产、财产、债权或债务的
转让须经过登记、办理相关手续或征得第三方同意,双方应相互配合尽快完成该
登记或相关手续,或取得第三方同意,相关费用、支出、收费和税负由亨通光电
承担。
  亨通光电员工
  双方确认,合并完成后,亨通光电现有全体员工将继续受雇于亨通光电,并
在合并进行期间及完成之后由亨通光电根据现有劳动合同的规定予以管理。
  巨丰电子员工
  双方确认合并完成后,与巨丰电子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巨丰电子员工”),
其现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并由亨通光电继续履行。亨通光电亦可与巨丰电子员
工协商并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修订本,以调整并协调工作岗位、工资、奖金、福利
事项及劳动合同的其他细节。巨丰电子员工的工龄也应在合并完成后由亨通光电
继承。
  自合并完成之后,亨通光电应确保根据中国相关劳动法和当地社保法规的规
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费用。
  双方应在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合并之日起十(10)天内就合并一
事向其各自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及债务承继方案,并在三十(30)天内就此在当
地报纸上刊登公告。
  上述通知和公告应给予相关债权人 45 天期限(“异议期”) 对合并一事提
出异议(如有)。如双方任一债权人在异议期内提出任何异议,双方应与该债权
人协商达成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偿还欠债、提供适当担保等)。
  如至异议期届满为止根据第 6.1 条双方未收到其债权人提出的任何异议,或
双方已解决其债权人提出的所有异议事项,巨丰电子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其主
管备案机关申请注销并向吴江区相关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
散和注销登记手续。
  亨通光电和巨丰电子应持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办理中国法律和相关部门
规定的后续登记手续。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协议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即生效:(1)本协议已经按照中国相关
法律、亨通光电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亨通光电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巨丰电子就本次合并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整合资源,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降本增效、优
化治理结构。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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