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英装备: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293      证券简称:蓝英装备      公告编号:2023-027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
容:
     一、具体内容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的 20%。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
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
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
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
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
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
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
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
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
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
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
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
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
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蓝英装备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