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 2022 年的工作中,诚信、
勤勉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蒋青云:男,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复旦
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意略明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管
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市场学会
副会长,上海路捷鲲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百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黎万俊:男,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
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历任杭州城建综合开发公司会计,浙瑞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省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浙江省直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助理,杭州同
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杭州分所经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
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杭州同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家朋:男,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学
士。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分院学生处干事、浙江平凡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汉鼎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公司时任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1、在公司或者
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
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
人员;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事 出席股东大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会的次数
蒋青云 10 10 0 0 4
黎万俊 10 10 0 0 5
刘家朋 10 10 0 0 4
序,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
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为董事会规范运作并正确、
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规范运作。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召集和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
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
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 1 次,审计
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
(二)现场考察情况
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我们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
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
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对外投资、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
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
性。我们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与我们保
持持续、顺畅的沟通,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我们高效地开展工作。
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现
场和通讯方式沟通讨论,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补充说明,便于我们做出
审慎的判断。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
定执行。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双方的
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了非独立董事。我们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经历、
工作背景、专业能力等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的选聘程序规
范,选举的董事人员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2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薪酬发放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的公告及2021年度业绩快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
勉高效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此次续聘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
及支付报酬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多方面因素后,于2022年半年度实施权益分派,以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总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2,569,456.5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91%。该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
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及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
客观因素及发展需求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并实
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出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的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各项信息披露工作内容符合《公司
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我们认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不存
在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和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
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
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
露、财务报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
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勤勉的精神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蒋青云 黎万俊 刘家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