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7 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3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集团”)
拟就出售公司持有的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地产”)
本次出售高新地产 100%股权价值已由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予以评
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已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资产评估备案程
序,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签订的《附条件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马骥、姜云涛、王志刚回避表决,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取得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后,分别履
行协议双方各自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
避表决。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尚需取得《附条件协议》约定的包括经债权
银行同意长春高新解除对高新地产的所有担保、超达集团筹划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发行成功并募集金额(如分期发行,则累计计算)达到本次交易对价的 100%等
全部前置程序后生效。
监事会认为,本次转让交易有利于公司聚焦生物医药核心业务板块,优化产
业布局与资源配置,突出主业核心优势,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现金流水
平。本次转让以经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定
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现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开披露的《关于出售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