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
和要求,在2022年任职期间,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地行使了独立
董事的权力,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向各位董事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两
召开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召开股东大 列席股东大
次未亲自出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席会议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
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
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
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董事会提交的下述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
发表了如下意见:
意见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类型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同意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9日 第十二次会议 立意见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月 25 日 第十三次会议 同意
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 同意
月 30 日 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同意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9日 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同意
立意见
月 26 日 第十六次会议 同意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
同意
件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同意
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同意
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同意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同意
月4日 第十八次会议 立意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
同意
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 同意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
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同意
事宜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补充协议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同意
月 13 日 第二十次会议
成就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年度的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 年组织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核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内部审
计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节余募集资金使用、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购买董
监高责任险、董事的薪酬、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价格和数量、
作废已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
等形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日常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并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培训与学习
各种培训,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提供可行性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
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