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18024 债券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一原告已撤诉;案件二的一审已判决,公司
将提起上诉。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一被告。
? 涉诉金额:案件一 1,100 万元;案件二 3,018 万元。
? 是否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东莞新能源、宁
德新能源之间已有 5 个专利诉讼案件被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其中涉
及的 4 个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全部无效。案件二的一审判决
结果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
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
主的知识产权,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积极
采取上诉等措施切实保护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的基本情况
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关于宁德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新能源”)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宁德新能源称公司产品涉嫌侵犯其 ZL201510564696.5 专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
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案件二的基本情况
(以下简称“东莞新能源”)、宁德新能源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东莞新能源、宁德新能源称公司产品涉嫌侵犯其 ZL201410782528.9 专利。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一)案件一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福州中院裁定准许宁德新
能源撤诉。案件受理费 13,800 元,减半收取计 6,900 元,由宁德新能源负担。
(二)案件二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
根据《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
销售侵害原告东莞新能源、宁德新能源“一种电极片及含有该电极片的锂离子电
池”(专利号:ZL201410782528.9)发明专利权的电芯产品;公司应于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东莞新能源、宁德新能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
理费用共计 30,000,000 元;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中的 180,000 元。
如不服上述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州中院递交上诉
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民事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公司应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原告东莞
新能源和宁德新能源“一种电极片及含有该电极片的锂离子电池”(专利号:
ZL201410782528.9)发明专利权的电芯产品。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裁定的
效力持续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
如不服上述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福州中院申请复议一
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东莞新能源、宁德新能源之间已有 5 个专
利诉讼案件被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其中涉及的 4 个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
局认定全部无效。
(二)作为全球消费类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每年在
产品研发、工艺改进和设备改进等方面保持着高水平的研发投入,2022 年研发
费用达到 7.7 亿元,形成了丰富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通过持续不断的研发投
入和技术迭代升级,公司生产的产品型号极为丰富且市场竞争力强。被案件二《民
事裁定书》裁定停止制造、销售的产品 2022 年度销售收入占比远低于 1%,相关
产品的产能可以转为生产其他系列产品或新系列产品,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
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来发展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案件二的一审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
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
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积极采取上
诉等措施切实保护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