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主要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发生额与预计金额的差异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元,差异率为81.79%。经核查,差异较大的具体原因是:
实际发生额与
实际发生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 预计金额差异 原因
金额
(%)
协同创新高科技发 根据实际需求
采购原材料及配件等 98.45 300 -67.18%
展 采购
协同创新高科技发 采购设备及技术服务 该项目部分取
展 等 消
协同创新高科技发 实际销售交易
销售产品和设备 7.59 100 -92.41%
展 额减少
实际租赁面积
兆迪睿诚 房屋租赁(租入) 2.34 10 -76.58%
减少
协同创新高科技发 实际租赁面积
房屋租赁(租入) 107.05 180 -40.53%
展 减少
合计 1,365.87 4,590 -70.24%
综上原因,我们认为:受需求下滑影响,公司为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根据市场变
化和实际需求而及时调整设备、商品的采购,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符合客观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情况,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锦慧、黄琳、贺正生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