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
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
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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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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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层
面、分支机构、国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国元期货有限公司和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
项包括:公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类业务、资产管理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业务、期货业务、另类投资子公司业务和信用
业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另类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
务、信用业务、自营业务和投资银行类业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及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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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
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
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亦即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告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1)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的,可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a、由于舞弊或错误造成重大错报,导致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
报告;
b、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c、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监督检查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
督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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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审批、复核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控制措施;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指不符合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
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采用“相对比例”法,主要依据对财务报表潜在错报(包
括漏报)金额与评价期公司利润总额及资产总额的相对比例对内部
控制缺陷进行定量认定。具体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10%≤错报 利润总额5%≤错报<利润总额10% 错报<利润总额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2%≤错报 资产总额1%≤错报<资产总额2% 错报<资产总额1%
以上定量标准分别情形适用。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之外的影
响非财务目标实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1)定性标准
评价年度出现下列情形或迹象的,公司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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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存在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
缺陷:
a、缺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b、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c、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未
得到整改;
d、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e、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f、业务操作严重出错,对业务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危及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
g、因信息系统的安全漏洞、软硬件缺陷、数据的不完整及非授
权改动等给业务运作带来重大损失;
h、受到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
(2)定量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根据缺陷造成的直
接财产损失予以确定。具体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财产损失 净资产 2%﹤损失 净资产 1%﹤损失≤净资产 2% 损失≤净资产 1%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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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
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发现个别一般缺陷,但未对公司整体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构成重大影响。公司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完善和改进内部控制
和管理策略,严格落实整改,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合规风控等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积极排查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水平。
上一年度存在的个别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期内整改完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沈和付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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