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6 证券简称:爱美客 公告编号:2023-014 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
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通
过在公司内部张贴的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
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
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处。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对象中除简军女士、石毅峰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