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2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3-30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认真审核,
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温 氏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期限制性股 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四期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 次 确定的激励对 象 均
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3 月 22 日为《第四期激励计
划 》 的首 次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 4,076 名 激励对象授 予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温氏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