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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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爱柯迪”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于2023年3月16日
至2023年3月20日对爱柯迪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持续督导期
间)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国金证券针对爱柯迪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了顺利实施本
次现场检查工作,切实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国金证券要求公司按照计划的内容
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
导人员根据事先制订的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
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经营场所、查阅募集资金相关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
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
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
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爱柯迪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并收集和查阅了公司的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爱柯迪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爱柯迪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
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历次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
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根据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
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
一致,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议记录、定期报告等,并与公
司高管进行了沟通交流,重点关注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爱柯迪的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
持独立,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银行对账单、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对外披露文件等资料,并
了解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
件,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
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
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合同
等,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最新情况,并与公司高管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发
展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爱柯迪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
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
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意见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的
现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提请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持续关注公
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
  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文件的内部流转、审核流程,强化风险防范
意识,在实际执行中,继续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爱柯迪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提供
了相应资料等文件。
  六、本次现场检查结论
  国金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爱柯迪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
作,国金证券认为:爱柯迪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
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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