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鞍重股份
股票代码:002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永柱,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温萍,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权益变动性质: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以及杨永柱先生、温萍女士减持其个人持有的鞍重股份股票而履行
的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3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或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
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 称 指 全称及注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出具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
本报告书 指
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
鞍重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杨永柱、温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强强投资 指 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姓名 杨永柱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1030419**********
住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
通讯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 294 号
通讯方式 0412-251880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姓名 温萍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1030419**********
住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
通讯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 294 号
通讯方式 0412-523500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杨永柱与温萍两人为夫妻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述两人为一致行动
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永柱、温萍不存在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永柱、温萍与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以
及前期杨永柱、温萍减持其个人持有公司股票所共同引起。
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杨永柱、温萍和强强投资作为鞍重股份的股东,
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
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计划将结合证券市场变化
情况减少其在鞍重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上市以及杨永柱、温萍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共同引起。
经充分协商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强强投资于 2023 年 3 月 8 日签署了《<
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同意自 2023 年 3 月 8 日起终止双方的一致行动关
系及各项权利义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与
强强投资所持有的鞍重股份股票不再合并计算。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各
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权比例不变。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杨永柱自 2022 年 8 月 19 日(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共
计减持 2386500 股。
股东温萍自 2022 年 8 月 19 日(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共计
减持 2432000 股。
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总股本由 231,132,000 股增加
至 243,222,000 股,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截至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杨永柱、温萍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6.71%。前述股东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4,980,7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8%。
解除协议》。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杨永柱、温萍与强强投资各自所持股份
数及股份比例未发生增减变动,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权
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自 2022 年 8 月 19 日相关股东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即 2022 年 8 月 19 日)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当时 占公司目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杨永柱 无 限 售 条 件 18,238,768 7.89% 15,852, 268 6.52%
流通股
温萍 无 限 售 条 件 5,240,444 2.27% 2,808,444 1.15%
流通股
共 青 城 无 限 售 条 件 16,320,000 7.06% - -
强 强 投 流通股
资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39,799,212 17.22% 18,660,712 7.67%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杨永柱、温萍已签署了《自愿放弃表决权承诺书》,承诺继续自愿不可撤销
地放弃其表决权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如在此期间控股股东上海领亿新材料有
限公司丧失/放弃公司控股股东地位,则放弃表决权至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丧失/放弃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01 月 05 日披露的
《关于原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永柱、温萍前 6 个月内没有
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
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
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 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一致行动协议及告知函文件。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签字):
杨永柱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签字):
温萍
(此页无正文,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签字):
杨永柱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签字):
温萍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鞍山市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鞍重股份 股票代码 002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杨永柱、温萍 -
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不变,但
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持股比例下降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比例被动稀释。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2022年8月19日)拥有
杨永柱(18,238,768)、温萍(5,240,444)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杨永柱(7.89%)、温萍(2.27%)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杨永柱(15,852, 268)、温萍(2,808,44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比例:
份及变动比例
杨永柱(6.52%)、温萍(1.15%)
变动比例:
杨永柱(-1.37%)、温萍(-1.1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动情况详见“第四节
间及方式 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
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是 □否□不适用■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签字):
杨永柱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签字):
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