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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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史玉江先生、王曦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人员任职资
格合法;
资料,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合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备了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能力和职业素质。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员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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