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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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
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或“本
次发行股票”)。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种类和数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证
券监管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六)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七)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
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
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及其他法律文件;
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
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
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
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
露事宜;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签署相应服务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的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
管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
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该议案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
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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