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说 明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63%股份,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进行了审慎分析,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
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及副董事长自愿将拟增持的公司股份延长锁定期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
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后续实施了对公司
股票的增持行为。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及副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经公司自查及本人承诺,公司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和泄露本次交
易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立
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
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签署页)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