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合肥泰禾智能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泰
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及预计 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发展战略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
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