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与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二○二三年 月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甲 方: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8号、10号11、13、14层
法定代表人:李葆冰
乙 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 2 号粤电广场南塔 33-36 楼
法定代表人:郑云鹏
鉴于: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拟与甲方进行合作,由甲方为其提供
金融服务;
务公司,愿意与乙方进行合作并为乙方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
服务;
与乙方构成关联方,甲方与乙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须遵守关
联交易相关规定。
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推动广东
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业
务发展,协助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实现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
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等目标,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
利、互惠、诚信”的原则,由甲方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
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
第一条 金融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在满足本协议第五条的前提下,承诺为乙方提供如
下内容的金融服务:
额度;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名录见附录,可根据乙方合
并范围的变更进行调整);
余额;
务。
第二条 金融服务原则
甲方在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时,
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的平均利率水平;
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风险,满足乙方支付需求。
第三条 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和双方的客户资料,
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外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或客户等方
面的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合作保障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后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变更后的完整控股
子公司名录,配合甲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开展
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企业信息。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
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
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
解决。
第五条 其他
本框架协议第一条所提及的各项金融服务均应由甲方与接
受服务方另行签订单项金融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
的单项金融服务合同所述为准。
本框架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自甲乙双方盖章且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适时签订补充协议,
以资恪守。
本框架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如一方提
出终止本协议,须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
控股子公司名录
序号 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