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3-011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由于公司 2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中被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 22 名,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23 名),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
将 2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98,038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3 名激励
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
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48,748
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8,038 股,回购价格
为 11.40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合计 1,117,633.20 元(实际回购时,如果回购价
格、回购数量存在调整,则回购资金总额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就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04)。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
履行了通知债权人 义务, 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
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05):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
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
行。截至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任何
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本激励计划的处
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发生以下
任一情形时,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 2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中被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为 22 名,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23 名),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22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98,038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上述人员持有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 0 股,公司剩余
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 2,243,835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755252),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
理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 23 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已于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341,873 -98,038 2,243,83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11,152,383 - 211,152,383
股份合计 213,494,256 -98,038 213,396,218
注:变动前股本数量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的数据。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
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
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
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
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符合《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本次限制性股
票及股票期权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均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
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