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 共 4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00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
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
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出具的《告知函》,获悉:
国美控股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
户(以下简称:信用担保账户)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于 2023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比例为 2.07%,减持获得资金全部用于归还国美控股在中信证券的融资。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动减持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占公司总 被动减持
股东名 被动减持 减持 被动减持 被动减持总金
股本比例 均价(元/ 股份来源
称 时间 方式 数量(股) 额(元)
(%) 股)
国美控 539.7553 万股来源于
集中
股集团 2023/2/1- 二级市场增持,其余
竞价 15,621,000 2.07% 6.59 102,941,243.99
有限公 2023/2/3 部分来源于非公开发
交易
司 行认购的股份
(二)本次被动减持的原因
鉴于近期国美控股与中信证券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存在违约风险,中信证券对国
美控股在信用担保账户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强制平仓减持所致,减持获得资金全
部用于归还国美控股在中信证券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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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被动减持前持有股份 被动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国美控股集 信用担保账户 85,111,828 11.30 69,490,828 9.23
团有限公司 普通证券账户 124,101,400 16.48 124,101,400 16.48
合计 209,213,228 27.78 193,592,228 25.71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 8 号开发区办公楼 410 室-111
权益变动时间 2023 年 2 月 1 日-2023 年 2 月 3 日
股票简称 中关村 股票代码 000931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15,621,000 2.07
合 计 15,621,000 2.07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
(可多选)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267,265,694 35.49 251,644,694 33.4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7,265,694 35.49 251,644,694 33.4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 是□ 否☑
承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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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是☑ 否□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次国美控股因中信证券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部分股份,违反了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规定的情况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
是□ 否☑
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权的股份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不适用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
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二、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与中信证券沟通,争取尽快与相关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减少本次被
动减持股票造成的不利影响。如国美控股在中信证券信用担保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继
续被平仓减持,国美控股将及时履行告知及披露义务。
变动报告书等后续事项。本次被强制平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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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 O 二三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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