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 厦门港务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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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事先认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程序性。
公司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取得独
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核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结果合法、有效。
                               (2)公
平性。根据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及合同,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
价有偿、公允市价”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公司日常运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一定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2)公司已制定了针对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防控措施,在投资
产品时将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切实落实风险
防范措施。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可行的,风险可控。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张勇峰   林晓月     陈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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