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
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以下无正文,下启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邓相军 宋英慧
张晓阳 苏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