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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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蓝
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形,
符合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件。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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