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药业: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5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人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
行办法》”)、《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
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共 11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
如下核查意见: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等相符。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公
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
《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千金药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