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劲旅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本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
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以及工作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于晓霞女士为总经理;
王传华先生、于晓娟女士为副总经理;黄增荣女士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本页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建国___________ 陈高才___________ 华 东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