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证券之星 2022-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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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
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
公司制定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且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实行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资金成本等因素。
量状况及融资环境等因素。
  三、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的具体利润分配计划
   公司在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内的分红回报的具体计划:
   (一) 现金分红的条件:
值、且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值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10%,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
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二)股票股利分红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
利润与上一年度相比保持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不会造成公司股本
规模及股权结构不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
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及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
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不经审计。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如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20%;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公司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30%。
   前款所称“重大资金支出”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者累计资金支出超
过 5,000 万元。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
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合理性分析
金需求和对股东近期合理回报等因素,制定股利分配方案。
计算市场蓬勃发展、公司市场地位逐渐稳固、综合竞争力有效提升,公司的营业收入有
望快速提升,推动未来经营业绩实现扭亏为盈。公司在混合云领域竞争优势突出,客户
开拓能力较强,发展速度较快。特别地,公司未来重点发展的超融合产品、软件及服务
毛利率均大幅高于其他分部且保持稳定,将有力支撑公司实现盈利。行业良好的发展前
景以及公司较好的经营业绩为制定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奠定基础。
公司目前尚在初创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公司股票发行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状况将有所改善,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和资金实力增强,公司通过银行信贷、发行债券等
方式进行债权融资的环境更为宽松,额度将增加,成本将降低。因而,有力的持续经营
能力和稳定的现金流量状况为公司向股东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提供了有力保障。
要,重大资本性支出不会对公司未来现金分红政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产后
盈利能力将大幅提升,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实施对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
  五、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调整机制及相关的决策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
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长期发展等实际情况的变化,认真论证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事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以维护股东权益为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
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
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六、未分配利润用途
  公司未分配利润应当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
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
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公司高速
发展的资金需求后,兼顾公司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适当提高分红比例。
  七、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
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
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八、其他
的规定执行。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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