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川仪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川仪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
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公示期间,如公司员工对
拟激励对象名单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
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
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
公司在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述情形:
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
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四)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工作指引》
(国资考分〔2020〕178号)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
员;
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