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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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乐歌人体工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金融机构
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
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已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意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投
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
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结
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结余
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自身战略规
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结余
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贺雪飞___________
                            王溪红___________
                            刘满达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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