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事项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
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
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该关联交易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
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唐红、刘朝、谭燕芝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