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奥传感: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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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
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调整后,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9人调整为48人,拟首次授
予权益数量由1,295.00万股调整为1,285.00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
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
致。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
  (一)根据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2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现代公
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员工、公司、股东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鼓励
核心员工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从而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公司发展活力,提
升公司整体价值。
  (六)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以2022年12月9日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由公司向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滕飞、李家文、方太郎、于平、潘传奇5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其中于平、潘传奇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经审查上述5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该5名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截
至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于平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潘传奇先生已经
做出了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书面承诺。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5名董事候选人(其中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因此,
同意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标、张斌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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