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公
司的支持,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的资金周转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利于公司持续
发展和稳定经营,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一般市场规则,不会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接
受财务资助并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独立董事:洪志良、李伟群、杨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