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羽臣”或“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情况相挂钩。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董事签署:
王玉 王文慧 徐晴 罗志青
张春艳 朱为缮 黄添顺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王玉 徐晴 罗志青